延安精神学习心得.doc饶阳县文广新局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我局廉洁自律预警机制(以下简称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衡水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建立预警机制,是对反映局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与群众意见需要了解澄清情况,对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警示的,通过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第三条 预警机制实施主体为局党组、监察室,具体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第四条 谈话函询制度是对反映局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与群众意见需要了解澄清情况的,进行谈话或函询。第五条 警示诫勉制度是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偏,终止其错误行为。第六条 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批评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第二章 基本制度第七条 谈话函询制度是对反映我局廉洁自律问题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与群众意见需要了解澄清情况的,进行谈话或函询。第八条 警示诫勉制度是对我局廉洁自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偏,终止其错误行为。第九条 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批评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一节 线索收集与办理第十条 局党组全面掌握机关各科室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预警线索。第十一条局监察室在各项业务工作中注意发现和掌握预警线索;同时广泛收集其他机关和部门及单位发现的、媒体披露的预警线索。第十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属上级管辖的,及时报告;属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第二节 对象排查与确定第十三条 谈话函询对象直接确定,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对象在了解、初核或调查后确定。第十四条 对需要实行预警的对象,谈话函询和警示诫勉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确定;责令纠错的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第十五条 监察室对工作中发现的、信访部门转办的、上级交办的和其它部门移送的预警线索,负责排查,提出确定对象的建议。第三节 分级实施第十六条 局党组确定的预警对象,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监察室确定的预警对象,由主管领导负责实施。第十八条 预警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方式,使用统一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第四节 方式方法第十九条 对谈话函询对象,通过约谈等形式,告知相关事项和问题,要求其对信访举报等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二十条 对警示诫勉对象,通过警示诫勉谈话、发警示诫勉通知书,或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意见书,提出要求,终止其错误行为。第二十一条 对责令纠错对象,通过纠错训诫谈话、发责令纠错通知书,或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其限期纠正错误。第二十二条 实施预警谈话(包括信访约谈、警示诫勉谈话、纠错训诫谈话),应事先告之,以增强工作的严肃性;预警谈话由两人以上参加。预警谈话应做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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