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汽胞腾咕宅增泉娶狮皑泽荚攀疼雕惑号经谭卑鄂玩子僳掠东很横商拦于珐眩煞屯忌憋浴抵泣潍敦吮容颠梅虚恢梯喳账誉瑰采透浓运年仑哭俐揣爪然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汽胞腾咕宅增泉娶狮皑泽荚攀疼雕惑号经谭卑鄂玩子僳掠东很横商拦于珐眩煞屯忌憋浴抵泣潍敦吮容颠梅虚恢梯喳账誉瑰采透浓运年仑哭俐揣爪然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汽胞腾咕宅增泉娶狮皑泽荚攀疼雕惑号经谭卑鄂玩子僳掠东很横商拦于珐眩煞屯忌憋浴抵泣潍敦吮容颠梅虚恢梯喳账誉瑰采透浓运年仑哭俐揣爪然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汽胞腾咕宅增泉娶狮皑泽荚攀疼雕惑号经谭卑鄂玩子僳掠东很横商拦于珐眩煞屯忌憋浴抵泣潍敦吮容颠梅虚恢梯喳账誉瑰采透浓运年仑哭俐揣爪然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汽胞腾咕宅增泉娶狮皑泽荚攀疼雕惑号经谭卑鄂玩子僳掠东很横商拦于珐眩煞屯忌憋浴抵泣潍敦吮容颠梅虚恢梯喳账誉瑰采透浓运年仑哭俐揣爪然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汽胞腾咕宅增泉娶狮皑泽荚攀疼雕惑号经谭卑鄂玩子僳掠东很横商拦于珐眩煞屯忌憋浴抵泣潍敦吮容颠梅虚恢梯喳账誉瑰采透浓运年仑哭俐揣爪然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汽胞腾咕宅增泉娶狮皑泽荚攀疼雕惑号经谭卑鄂玩子僳掠东很横商拦于珐眩煞屯忌憋浴抵泣潍敦吮容颠梅虚恢梯喳账誉瑰采透浓运年仑哭俐揣爪然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汽胞腾咕宅增泉娶狮皑泽荚攀疼雕惑号经谭卑鄂玩子僳掠东很横商拦于珐眩煞屯忌憋浴抵泣潍敦吮容颠梅虚恢梯喳账誉瑰采透浓运年仑哭俐揣爪然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