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研究
一、立项依据于研究内容
(一)研究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一体化的发展,食品安全事件的
不断出现,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全球性的
焦点问题食品安全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食
品安全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带来严重的社会
问题, 乃至上升为政治问题。 因此, 加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 增强食
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 保障广大公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提高我 , 具有重
要意义。
(二)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
国外:
1、单部门监管模式
⑴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
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 1996 年进行了食品安全
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 CFIA),
于 1997 年 4 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 3 个方面的成
效: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 1997-1998 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
少了 10%;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
样监督检查的现象;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了政府监
管的 “盲区 ”。
⑵英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999 年,经议会通过,英国女王颁布法律,成立独立的食
品标准局,成立食品安全局的法律于 2000 年 4 月 1 日正式
生效。
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之前,英国的食品安全职能由几个
中央政府部门分担,如农业、渔业、食品部,卫生部,以及
地方政府。 1999 年,为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如疯
牛病等),议会通过了《食品标准法》 ,建立独立的食品标准
局( FSA),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的领导机构。 FSA 负有食品安
全监管的职责,但没有促进农业或食品发展的责任。
独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 12 名成员组成,代表公
众利益对食品标准局进行管理。委员会主席决定食品政策,
公开召集政策问题的讨论。
2. 多部门监管模式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
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 12 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
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 FSIS);美国农业部
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
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
( 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
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
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
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
国农业部的 FSIS 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 FDA。
美国农业部的 FSIS 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
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 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
的安全监管。 据此, FSIS 和 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
系统( America s Two Food Safety System )。由此可见,
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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