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
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 一 ) 身体受
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三 ) 延付或者拒付
租金的; ( 四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
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
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
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
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
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
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
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
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 / “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
通知 / 讯问各一日,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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