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企业并购运作
企业并购筹资
管理层收购
并购整合
案例研究与分析
企业并购筹资
一、并购资金需要量
并购资金包括如下四项:
1、并购支付的对价
2、承担目标企业表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支出
包括:退休费、离职费、安置费等
3、并购交易费用
并购直接费用和并购间接费用(律师费、审计费、利息、管理费用等)
4、整合与运营成本
整合改制成本,注入资金成本。
二、并购支付方式
在并购支付方式上,主要采用现金和股权方式。
(一)现金方式支付
现金方式并购是最简单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且最为那些现金拮据的目标公司所欢迎。
缺点是目标公司股东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而且也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
对于并购企业而言,现金支付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
(二)换股并购。
即并购公司将目标公司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主并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
换股并购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可以推迟收益时间,达到合理避税或延迟交税的目标,亦可分享并购公司价值增值的好处,拥有新公司股权。
对并购方而言,比现金支付成本要小许多。
缺陷为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稀释了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增发股票方式
股票对价方式是指主并企业通过增发新股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
优点:可避免主并企业现金大量流出,从而并购后能够保持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减少财务风险。
缺点:可能会稀释主并企业原有股权控制结构与每股收益水平,倘若主并企业原有资本结构比较脆弱,极易导致主并企业控制权稀释、丧失以致为他人并购。
股票对价方式适用条件:
⒈主并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融通能力;
⒉若必须通过借款进行支付时,资本结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承荷能力;
⒊外部借款或增资扩股的资本成本如何;
⒋增资扩股是否会导致主并企业原有股权控制结构稀释以致丧失;
⒌增资扩股后,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是否会被稀释以及因为遭受损失而导致原有股东对增资扩股方式的反对;
⒍目标公司的股东对并购后的每股收益有着怎样的期望;
⒎目标公司股东处于怎样的税阶层次;
⒏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是否会因丧失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产生恐慌心理以致对并购怀有敌对情绪,等。
(四)卖方融资方式
卖方融资是指主并企业暂不向目标公司支付全额价款,而是作为对目标公司所有者的负债,承诺在未来一定市场内分期、分批支付并购价款的方式。
采用卖方融资方式的前提是,主并企业有着良好的资本结构和风险承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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