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户头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宅基地位于白云区牛场乡牛场村一组(光坡)。
二、宅基地的面积为平方米。
三、该宅基地转让的同时,需将该户能用的户头一并转让(注:转让的户头必须是没有注册修建过房屋的,必须是有用的)
四:付款方式:转让费共计元,分三次付清,第一次支付人民币元第二次支付人民币元,第三次支付人民币元。
甲方保证此宅基地无任何纠纷,且此协议一经转让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有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处理,若甲方处理不了,将退还乙方所有转让费(甲方需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此宅基地的使用证、建房许可证、房屋产权、及水、电(表)的安装等等)。
此宅基地若遇国家征收,所涉及的赔偿款由乙方独立享受,任何人无权干涉及要求分享。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之后,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将承担十倍转让款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瞎管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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