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热电联产健康有序发展——解读《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发展热电联产做出了若干规定,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热电联产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它清洁(或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随着城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热力需求不断增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截至2014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在火电装机容量中的比例达30%左右,装机容量及增速均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具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势,是解决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和供热方式之一,是解决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存在供热热源结构不合理、热电供需矛盾突出、供热热源能效低污染重等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当前我均能耗高、污染重,热电联产在各类热源中占比低,热电机组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二是用电增长乏力,用热需求持续增加,大型抽凝热电联产发展方式受限。三是大型抽凝热电比例过大,影响供电供热安全,不利于清洁能源消纳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四是背压热电占比低,运行效益较差,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 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要坚持哪些原则 《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工业园区;以采暖热负荷为主的采暖型热电联产机组,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热电联产机组;公用热电厂和自备热电厂。 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是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基本原则。 二是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应以集中供热为基础,以热电联产规划为必要条件,以优先利用已有热源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为前提,统筹协调城市或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等,综合考虑电力、热力需求和当地气候、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确定热负荷和供热方式。 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特别是抽凝式机组)规划建设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应与电力、供热发展专项规划相协调。规划建设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不参与市场竞争,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其设计热负荷也可以供热发展专项规划为基础。 三是充分发挥热电联产集中节能环保优势,充分挖掘热电机组的最大供热能力、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此,《办法》进一步明确,采暖型热电联产机组应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网运行,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合理控制调峰锅炉投运时间。 四是热电联产机组选型应符合“以最小装机容量满足供热需求”的原则,优先采用背压式热电机组,严格控制规划建设大型燃煤抽凝式热电机组。 目前,我国(特别是“三北采暖地区”)大型抽凝式热电
解读《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