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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生产实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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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生产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条生产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工程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为加强我校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其内容包括: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三)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四)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五)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认识实习除外)。
(六)实习的考核方式。
第三条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等。
各院(系、部)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己组织联系的实习,通称"分散式"实习)。
第四条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
第五条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院(系)、有关院(系)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第六条院(系)的职责
(一)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下一年的实习计划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提出,经院(系)负责人批准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实习计划若有变更,应在下一年的3月底前向教务处提出。
(二)认真选择好实习地点。实习地点选定后应拟订协议书(或合同)。实习场所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确定:
,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能安排师生食宿(市区内可以免住宿)对学生生产实习较重视的单位。
,为合理使用有限的经费,实习场所力求就近安排,一般不出省,确需出省应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原则上应在1个单位内完成,如确定不能满足全部实习要求,必须到其它单位实习的,应尽可能在同一地就近安排。
,以利于提高实习质量。
(三)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定时、定点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四)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有关基层教学单位应挑选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要求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了解情况,并配备有一定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实习工作。
(五)实习前应向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
(六)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七条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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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aritime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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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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