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欠款.doc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欠款
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欠款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住所:贵阳市新华路,邮政编码:650032 电话:(0851)5877+++ 5841+++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庆成
住所: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打通村堵鲁组32号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 000元;
2、 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 0⑻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7年6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
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 27, 000 元。
合同约定,被告在2007年7月25日付清货款。
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
被告熊庆成于2006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
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109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 000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 0⑻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负责人:
二OO九年六月十日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3份。
欠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
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 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⑻元人民币;
2、 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 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某
2006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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