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解读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发布日期:2011-4-11
执行日期:2011-6-1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杰出人才安居
第三章领军人才安居
第四章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二、范围
三、各部门职责
四、联席会议和重点单位名录
五、安居方式
六、申请方式
七、施行日期和政策衔接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8日)
二、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用市级财政资金和市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安居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深府[2010]194号
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
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
后备级人才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三、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市政府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实施。 如有重大新增标准,可临时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在《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相关标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2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和经济学奖)。
。
、中国工程院院士。
、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茅盾文学奖;
(8)鲁迅文学奖;
(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10)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2)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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