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3 年 1 月 15 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3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阿勒泰地区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 资源开发、 生产建设等有关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 是指在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划内的河流、 森林、
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与生态环境联系紧密的大气、土地、矿藏、自然遗迹等自然
因素的总和。
第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 开发与保护双赢” 的方针,
执行“先规划后开发、先审批后实施、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
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署(以下简称地区行署)
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明确
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审查涉及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有关专项规划;
(三)调查研究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状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 协调督促检查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工作, 对重大项目进行初审;
(五)地区行署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
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工作。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草原、林业、农业、旅游、城建、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 水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条 地区流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按照《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确
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统筹生产、 生活和生态用水, 制定符合实际的生态用水和社会
经济用水配置方案。
第七条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规划。 对污染物排入河流的企业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流
域排放总量双控制度;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依法采取限期治理、 关停、 搬迁等措施,
消除流域环境安全隐患。
第八条 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强化水源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
理。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或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
第九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 有
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第十条 严格遵循区域内河流、湖泊鱼类生产规律,认真落实河流、湖泊禁渔区、禁渔
期制度。
(一)常年禁渔区:乌伦古河福海水文站以下河段以及伸入吉力湖半径 2 千米范围内
水域,“引额济海”渠道,乌伦古湖 73 公里原小海子水域、中海子水域、博塔莫英水域,
莫合台后泡子水域。
(二)季节性禁渔期:额尔齐斯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buhouhui915
  • 文件大小27 KB
  • 时间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