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修(制)订教学《质量标准》的意见教通[2005]24号各系(部):为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规定,各系(部)于2003年制订了各本科专业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由于制订时间仓促,讨论、研究不够,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2004年及以后新开设的本科专业各主要教学环节,需要增订《质量标准》,经研究决定全面修(制)订《质量标准》。为了使本次《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现就修(制)订《质量标准》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修(制)订的主要依据《质量标准》是与教学大纲配套的一个重要教学文件,是使教学质量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重要保证。为此,《质量标准》的修(制)订要以此次修(制)后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所修(制)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要起到保证全面贯彻执行教学大纲的重要作用。二、修(制)订的范围凡已修(制)订教学大纲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都要修(制)订《质量标准》,以保证教学质量达到教学大纲要求。若某一课程分为多、中、少学时,可按多学时情况修(制)订其《质量标准》,至于在有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中,中、少学时课程不同于多学时课程的地方,可以在后面的“备注”中说明。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可以按每个专业修(制)订,也可以按专业大类修(制)订。三、教学环节的划分、标题与格式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划分参照所附《修(制)订教学质量标准的参考资料》。关于《质量标准》的标题,决定将2003年制定的《质量标准》的标题中的“教学基本要求”删去,如将“《ⅹⅹⅹ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与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改为“《ⅹⅹⅹⅹⅹⅹⅹ》课程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但在《质量标准》中,“教学基本要求”这部分内容仍保留,并只要求简要地说明课程的性质、学时数以及通过本课程教学,学生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质量标准》的格式,一般仍采用表格式,但对于内容较多的毕业设计(论文)等质量标准,可采用非表格式。四、《质量标准》内容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质量标准既不能过低,也不能太高,且要明确、具体,具有各自的特色和可操作性。针对2003年制订的《质量标准》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此次修(制)订理论课程质量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讲授这两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要避免相互之间大部分甚至全部内容雷同,尤其不能把仅适用于别的课程的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或教学工作要求照搬到本课程,而应紧密结合本课程或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实际,提出适用于本课程的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或教学工作要求,形成具有本课程特色的《质量标准》。“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这一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要确定作业题目的具体数量、类型和学生完成的作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以及作业批改与成绩评定方法。“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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