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申请书
篇一:税务登记申请书
税务登记申请书
本纳税人兹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除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外,补充如下信息:
一、开业日期: 年月日
二、财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办税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税务人员签名: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电脑编码(税务机关填写):
(版本号:XX01)
设立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临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三、有关合同(承包、承租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以及总机构章程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纳税人有房屋、土地、车船的,应填写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书》、《船舶国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说明:
;
、四、六、七项资料;
、二、四、六、七项资料;
、二、三、四、六、七项资料;
。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篇二:税务登记表-临时(样表)
临时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按营业执照填写
篇三: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空表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二证件的通知》(国税发[XX]38号)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XX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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