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训、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训课、认识实习、生产(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训、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及对学生进行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训练的重要途径。中职教育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教学总学时以2800—3200学时为宜,实践教学不低于总学时50%。
第二条实训课
,编写实训指导书,设计实训方案,写出实训计划和进程计划,准备好实训记录本;
,并进行试做;
,都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规则,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记入实训成绩(占30%),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和训练,确保人身安全和器具设备不受损坏,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训练器具,掌握操作技能,分析实训结果和撰写实训报告,使学生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实际技能。教师对实训报告应认真批改,对数据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令其重做。
第三条实习
、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
,实习指导教师要制定实习计划,掌握实习内容,准备好必要的实习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做到“六定”。实习前应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发放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进行组织纪律与安全等教育。对于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种,安全生产教育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
,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实习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技术人员指导;关心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重视实习成绩的考核,及时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写好实习书面总结,送交教研室,并报教务科备案。
实训、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实训、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接触生产实际,积累感性知识,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增加对本专业范围的感性认识;
、作用和发展趋势;
、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
,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
第一条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实习、实训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订,报学校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实训计划执行。
第二条在执行实习、实训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实训时间,变动实习、实训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学校签字同意后报教务科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条学校必须在开学前,将审定的下一年度实习、实训计划总表分送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第四条实训、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训、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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