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民主政治论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由于历史条件各异,在不同的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
(1),苏联由于推行强迫过渡违背了自愿原则; 由于急于过渡,人为实行平均主义,超越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由于对富农实行过左的扫地出门和消灭政策, 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在全党全国实行反右倾运动, 把经济政策上的分歧扩大到政治路线领域,使党内和政治生活本已不正常的情况更加恶化。 苏联政治生活中的另一个重大事件是1936年新的苏联宪法的颁布, 斯大林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宣布在苏联“人剥削人的现象已经被铲除和消灭”,“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消灭了”,苏联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 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已经
为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对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阶级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同时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
新中国
成立后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人民民主专政适应当代中国国情。提出这个话题,主要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本来是针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的,而现在的中国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还具有适应性吗?回答是肯定的。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人民民主制度下,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甚至还有民族资产阶级。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突出特点。进入社会主义以后,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政权。“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又会使这个阶级的代表参与国家政权工作。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共和政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只能采取民主共和政体。但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各国实行共和制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它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经验基础上,在夺取政权后逐步创造出来的。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对这一制度都进行了强调,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是一句空话。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根据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国家大事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实行议行合一制,其他国家机关如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均由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地方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实行合议制,对重大事务要经过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民主集中制既能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全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议行合一”,西方民主制度的特点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的,不能适应我国国情的要求。我国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内部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没有“三权分立”赖以存在的阶级基础。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文选》第3卷,第220页)。
链接:深圳原市长许宗衡被免去广东省人大代表职务
7月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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