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暂行管理条例-精选版.doc公司暂行管理条例
总则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考勤规定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做五休二,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中午12:00至13:00为休息时间。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管理要求
迟到、早退、旷工处罚标准:
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50元,依次累计(钱款计入公司员工活动基金);超过两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勤奖。
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两天固定工资。
上下班未打卡者,如有正当理由需写情况说明交予公司陈总签字,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
月连续旷工两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未打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须在人力资源考勤员处签到。
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根据公司员工考勤记录,统计罚款情况,并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统一扣罚。
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休假时,应把工作交接给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进行的工作。提前一天将签批后的请假单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备案。在休假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不能与公司中断联系。
事假扣除当日平均工资。
事假定义为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可请事假,各级业务人员请事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需参加正常业务考核。
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其产假标准如下:
男性业务人员可请看护假3天;正常生育的女性业务人员产假为90天。同时出具医院开具的有效诊断证明。
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父母身故,可请丧假3天。
病假
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一天将签批后的请假单交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备案,因病情突发或严重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者,可向其主管领导电话说明待核实后,由其部门同事代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
有关医疗期的问题: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时间为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期间,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员工当月(累计)请病假2日以内享受70%基本工资(全年累计7日),并依然享受当月全勤待遇,恢复正常工作后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若没有则按事假做无薪处理。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细则
第14条办公场所,任何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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