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与信息发布权限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韦燕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与信息发布权限
内容
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分类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传染病的信息发布权限
(一) 何为法定报告传染病
根据2004年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简称《防治法》)的规定。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具有高度传染性并可引起严重的病情,以致威胁人类的生命及影响国家社会的经济与安定的传染病为法定必须上报的传染病。
分为三大类:
甲类:鼠疫、霍乱2种;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等25种;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甲肝、乙肝等10种。
(二) 法定报告传染病分类
内容:
报告人
报告程序
报告时限
报告内容
报告方式
(一)责任疫情报告人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责任报告人:学校指定的信息报告人。
若不能排除传染病或食物中毒,则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同一班级或年级内短期内出现多人请病假
立即报告校医以及学校主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校医根据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按所患疾病类型送相关医院诊治
立即向所属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若可排除传染病或食物中毒
若学生情况紧急,立即送往最近的急救医院救治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来前注意采取隔离等措施
在同一宿舍、同一班级或同一楼层内短期内出现相同症状的学生
学校内就餐人员中同时出现2个以上在进食后发生腹痛、腹泻等症状
其他情况下,学生、授课老师或其他人怀疑有传染病发生
(二)报告程序
(三) 报告时限(一)
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3天内发生≥10例
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出相关信息
甲肝、伤寒(副伤寒)1周内
发生≥5例
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水痘1周内发生≥10例
感染性腹泻1周内发生≥20例
流感1周内发生》30例
(三) 报告时限(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在同一宿舍或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患病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发生群体性不明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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