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五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五辆机动车转让
二
项目编号
2018JKCJ0010
三
委托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四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8年9月7日9:00始至2018年9月27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年9月7日9:00时始至2018年9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五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物资处置清单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资产处置底价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六
转让
底价
129250元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 元或其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40000元
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及竞价: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
八
对标的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费由受让方承担。
,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实物停放于明珠广场交行东侧停车场)
:详见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内容
,以实物现状为准。
、人员及相关搬运设备至标的存放现场拆除、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3个日历天内将所转让物资拆除并运输完毕。相关拆除、运输费用以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资产转让合同》。
九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当天向向合肥经济及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十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十一
项目报名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意向受让方报名,未入库的意向受让方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Ⅰ、网上注册();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③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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