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离职管理制度制定目的:规范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离职管理。内容:员工辞职:试用期内的一般员工辞职,须提前3天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辞职,须提前7天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的高层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15天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转正后的一般员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转正后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辞职,须提前2个月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转正后的高层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接到离职申请后,在24小时内,找欲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人事行政部就离职面谈结果,找其直接上级主管沟通协调;经过协调,若该员工同意留任,其主管也同意时,撤销其辞职申请;若该员工不同意留任,但同意调岗,在征得接收单位主管同意后,作调岗处理;若该员工坚决要走,不同意调岗时,在其工作移交完毕后,可以批准其离职;离职时必须将工作移交清楚,方允许结算工资。调离或辞退员工:若部门主管认为某个属下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将该员工调离或辞退;但在申请书中,必须将理由陈述清楚;人事行政部接到申请后,对部门主管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和核实;若情况属实,人事行政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调离或辞退手续;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须立即辞退的员工,用人部队门主管须配合人事行政部的要求,保留该员工严重违规的证据和记录。辞退员工,必须经过人事行政部批准;辞退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跨部门调动员工,必须经过调出单位、接收单位和人事行政部三方同意。员工自离自离的员工,属于单方面违约,公司不予结算薪资及相关手续(包括五险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自动终止,相关福利自动停止。从自离之日起,自离员工的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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