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
1、四方校区: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3、费县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邮编:273400
第九条招生范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条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1993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5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现辖四方、黄岛、费县三个校区,。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8631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100人。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16个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及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2009年荣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现有教职工2238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58人,具有硕士学位的1015人;教授170人,副教授490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327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人。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8人。
学校在科研工作中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整体科研水平和实力明显增强,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十五”以来共承担国家“973”“ 863”、“十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与面上项目及各类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300余项。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形成了“弘扬‘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的精神传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土木建筑行业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三章组织机构
青岛理工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