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六、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许昌路1150号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5858533 九、收费标准: 无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或者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委托书格式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 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收原件)
要求:
。
,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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