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指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实现对刑事审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
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分 立案审查、 庭前准备、 开
庭审理、庭后工作 四个阶段及综合性工作部分。
第三条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审判规则管理案件,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部门之间、 岗位之间明确责任、 畅通流程、 相互配合、
相互监督。
第四条 本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卷宗材料及法律文
书的收转送达,均应制作送达回证。
第二章 庭前准备
第五条 内勤负责从立案一庭接收新受理的案件, 并进行登
记。登记应做到内容完整准确。登记后,由庭长分案将案件转交
法官助理签收。
第六条 法官助理 进入庭前准备,初步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一)审查是否有需要指定辩护的情况 (对于开庭时不满十
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盲、 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指定
辩护;对于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等其他情况的被告人可以
指定辩护)。决定指定辩护的应当将指定辩护函、起诉书副本在
开庭 三日 前送达法律援助中心。
(二)对于被告人系聋、哑人等,制作聘请手语翻译的书面
报告,经承办法官、庭长及主管院长签字后,协调有关单位联系
聘请翻译人员事宜。
1
(三)被告人要求通知家属或委托辩护人的应及时通知, 并
将通知情况以笔录或追记形式记录在卷。
(四)为未成年被告人制作档案表, 并将档案表打印一份贴
在案卷袋表面, 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并由
法官助理将填写完毕的档案表制作成电子文本复制给内勤汇总。
(五)告知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未提起的人可依法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并要求其按被告人人数加一份的数量于告知后 三
日 内向本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及证据复印件, 并将诉状及时
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同时在开庭 三日 前向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送达开庭传票,主持刑附民的庭前调解。
如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表示放弃起诉, 则应将此情况
记录在卷。
(六)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并向其送达出庭通知
书、起诉书副本;向公诉人送达出庭通知书。
(七)按承办法官的要求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判例
等相关资料。
(八)办理退回补充侦查、简转普手续、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延长审限等事宜。
(九)在收案后将起诉书副本一份报庭长阅知。
第七条 法官助理应对第六条的九项内容制成表格,详细填
写,报承办法官并予以说明。及时在审判流程网上输入开庭、退
查、简易转普通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承办法官应在开庭前对案件进行审查, 并制作案件
审查笔录; 对内勤及法官助理所作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对
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拟出庭审提纲。
第三章 开庭审理
第一节 普通程序审理流程
2
第九条 开庭审理前, 负责庭审记录的 书记员 应依次进行下
列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
已经到庭;
(二)宣读法庭纪律;
(三)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四)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指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