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3号)、《商务部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92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35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住宿业服务质量,推动住宿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快全市住宿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以规划引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提升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经营为重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全面提升住宿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使全市住宿业结构更加优化,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节能减排水平迈上新台阶。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创建绿色饭店,力争实现住宿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0%以上,每年新增就业1万人,逐步形成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住宿企业集团和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特色住宿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出台《重庆市住宿业管理办法》,积极宣传贯彻《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
―2010)、《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SB/T10475―2008)、《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等标准,制定完善地方标准和规范性管理文件,建立法规、标准、文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从业单位自我约束的权责分明、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二)强化规划引导。商贸部门要牵头会同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编制住宿行业发展规划。住宿业投资者投资建设酒店、宾馆、农家乐等住宿设施,应向商贸部门征求是否符合规划的意见。商贸部门应根据住宿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不同业态住宿从业单位合理布点、规范建设、均衡发展,并积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三)优化行业结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进一步推进星级酒店的发展。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按照存量转化和集约发展原则,加快品牌培育、引进,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经济型酒店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加快发展农家乐,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托自然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优势,以村镇为片区,点线结合,成片开发,建设集住宿、餐饮、商务、休闲、养身、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旅游消费需求。开展“全市住宿企业20强”评比表彰,培育优质服务示范企业和农家乐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店,推动住宿业结构优化和形象提升,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发展水平。
(四)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住宿业在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树立节约与环保理念,转变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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