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
(二)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于每年月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
。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扶持、补助。
、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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