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统一措术措施
(2015年4月)
为满足消防设计的统一化、标准化,并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的强条以及较难理解的问题进行解释或作出要求,特制定本统一规定。
本统一规定主要针对通用或常见问题,其余内容仍应参照各相关消防规防执行。
1 消防设计说明
需说明建筑概况。
民用建筑的概况应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总建筑面积),并对本次设计范围内单座或单栋分别说明:建筑类别、建筑功能组成、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或体积)、防火设计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等。
工业厂房、仓库应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总建筑面积),并本次设计范围内的每栋单体说明:生产的产品及火灾危险性分类、或储存物品及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层数、总高、建筑总体积(或面积)。如果为堆垛仓库,还应说明各层的最大堆垛高度。
应写出市政管网供水概况,包括:市政管网供水压力,可接入几路市政供水管,接入管管径。
需说明一起火灾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一起火灾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下面表1中格式来写:
表1 一起火灾的消防室内、外用水量表(举例)
用水名称
用水标准
(L/s)
火灾延续
时间(h)
一次火灾
用水量(m3)
供水方式
室外消火栓系统
40
3
432
市政管网供水
室内消火栓系统
40
3
432
消防水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0
1
108
消防水池
一起火灾消防用水量
972
注:
,参数、供水方式等应按工程实际。如还包括同时作用的其他消防用水(如水炮、玻喷、雨淋、水幕、水喷雾等),均应列出。
,不在此表列出。如不同防火分区内的水炮和自喷系统,火灾时一起火灾只考虑对一个防火分区保护,故只需列出水炮和自喷系统中流量的最大者。未列出的其他系统消防用水标准,则在单栋建筑的消防用水标准对其进行另外说明,详见后续要求。
,详见第3节之内容。
应对室外消防给水设计进行系统简述,包括:室外消火栓的环管或枝状管道布置,室外消火栓布置原则,消防水源(市政供水还是消防水池经室外消火栓泵加压供水),消防水池储水量等。
注:
如果此次设计只有单体的室内部分,没有室外部分,也必须说明室外消防给水另见总平面图设计。否则,可以认为该设计未做室外消防给水设计而视为违反GB 50016- 50016-。
根据GB 50016-,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层建筑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区,可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除此之外的所有建筑,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简述,包括:
应说明消防水源、贮水设施,包括:
室内消火栓系统是由市政直接供给还是消防水池经室内消火栓泵加压供给,消防水池及泵房位置、总有效容积(或室内火栓系统储水量);
应说明水箱屋顶消防水箱位置、高度、有效容积。
注:
凡需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消防水箱的建筑,无论是否需在本次出图范围内考虑这些消防设施,均应说明它们的设置位置、水池及水箱的有效容积。
当设有消防给水稳压设备时,应说明稳压设备的设置情况,包括:设置位置、供何系统使用或哪些系统合用、气压罐的标定消防贮水容积。
注:
关于稳压设备的选择,。
应说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布置原则。
注:
布置原则包括:各层均设置室内消火栓还是某些场所不设置(如金库库房内);按照GB50974-、、(该表规定了某些场所可只满足1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说明哪些场所满足同一平面有2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哪些场所满足1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
应明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方案简要说明,包括分区情况、压力控制或减压措施、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压力要求、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注:
1)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分区要求应符合GB50974-。
2)。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时,应说明减压稳压消火栓的设置楼层、栓口压力大小。。
3)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按: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充实水柱不小于13m;、充实水柱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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