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3 年廉租房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县城中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2 年度廉租住房申请报名开始, 同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租廉租房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申请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八个社区范围) 非农业常住户口3 年以上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经县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家庭; ③家庭人口必须在二人(含)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④无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含)。县城八个社区范围内,现有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只要符上述合条件,允许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2、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①2010 年12 月31 日前拥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即新昌镇所辖社区居民;桥西乡所辖社区居民;石花尖塔下农场所辖居民;黄岗山五里分场所辖居民。②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以家庭户籍成员(指直系亲属)为基准,2011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0 元的家庭。③以家庭户籍成员(指直系亲属)为基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0 平方米以下(低保对象按15 平方米以下)的家庭。④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2012 年通过年度审核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不需再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报名。但符合申租廉租房条件的,允许申租廉租房,从廉租房交付使用之月起取消租赁补贴。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住自有私房的提供房产证,租借私房提供房主和社区证明,租住公房提供产权单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男满22 岁, 女满20 岁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在其复印件上要民政部门盖章); 4、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的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开具收入证明;属自由职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核实后,开具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家庭持相关材料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宜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由社区进行初审,经社区初审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 7 天,无异议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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