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保新规定
日前从社保部门获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
“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家庭条件差的人员,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因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时间的长短对自己的退休费高低影响很大。”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309(取整数后)元至2311(取整数后)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309元、462元、771元、1542元、2311元(皆为取整后)。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5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银行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就会停止缴费。
筹资标准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降4成
《细则》规定,基本医保费按月缴纳。基本医保基金由4项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职工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基本医保费的滞纳金;基本医保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基本医保基金的其它资金。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
个体经济组织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医保费缴费基数。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45周岁以下参保职工每年每人48元、45周岁及以上参保职工每年每人60元。投保人根据当月被保险人人数,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提取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向保险人缴纳。被保险人基本医保关系终止后,从次月起不再扣缴和划拨。
李国伟指出,基本医保费的缴纳较以前没有变化,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年筹资标准下降36元。“筹资标准降低,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人可以享受到更多实惠。”李国伟说道。
待遇再提高
慢性病支付限额提高
“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就医的待遇也提高了。”李国伟说,此次调整,不仅各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标准提高了,而且还将肺结核由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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