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XXXXX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管理的相关小区内电梯轿厢相关位置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发布广告之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租赁地点、看板数量和规格
1、租赁地点:XX市XXX街与XX路交叉口X小区楼宇电梯轿厢内。
2、看板数量:上述小区内XX 部电梯轿厢内的左、右侧面设置共XX块看板。
3、看板规格:每块看板高度: XXCM ;宽度:XXCM ;厚度不能超过XCM。
第二条设置位置、固定方式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左、右侧面(指人站在电梯轿厢内面向电梯门方向的左、右手面)壁上,看板的底边距离电梯轿厢内地面的高度应在 CM,距离轿厢左、右侧面壁的左右两边的距离应相等(即左右应居中)。
2、看板应采用美国进口3M品牌的技术粘贴或敷膜在电梯轿厢壁上,不得采用任何可能破坏电梯轿厢壁表面完整、光滑的方式安装或固定看板。
第三条广告内容
1、广告发布内容:乙方利用看板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对小区内业主、家庭、单位、社区,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广告;不得发布与甲方业务相冲突或竞争的内容。
2、广告内容由乙方自行审查,甲方有权监督,但甲方的监督不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如因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使甲方遭受举报、投诉或蒙受处罚、赔偿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通过发函、媒体报道、互联网、等形式或渠道投诉乙方或甲方侵权或违法;第三方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乙方或甲方侵权或违法;第三方对乙方或甲方提起诉讼;导致甲方受到相关处罚或承担相关赔偿,导致甲方企业形象和声誉受到影响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迟延整改(即超过24小时未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消除影响和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费用,扣除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为个月。即从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2、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约,应在租赁期届满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本合同到期前,若甲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出租,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并将剩余未履行的租赁天数相应的租金和保证金退还乙方。
4、如遇甲方对电梯进行集中改造、升级、扩建(不包括电梯正常维护、保养等短时间暂停使用)等施工导致电梯连续停用超过10日以上的,甲方应在电梯施工结束恢复使用后,将因此造成广告无法发布的实际影响天数补偿乙方,租赁期可相应顺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每个看板位置每月租金XX元,共XX个看板,每月租金共计XXX元,合同期租金总计XXX元(大写:XX元整)。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付清1个月租金,即XX元。
3、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XX元(XX元整),至租赁期届满,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乙方自行拆除全部看板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双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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