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学生欺凌
抵制校园暴力
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
班主题班会
看一看
校园欺凌案例
案例一:
2013年6月,银川市15岁的某中学初二男生小张(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4名十六七岁的本校学生围殴,导致小张鼻骨骨折,头部受伤严重。而出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围殴学生们看小张不顺眼。
2013年9月3日,福州某中学初三的两名男生罗某、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于9月4日上午在学校约定,下午放学后到校外“单挑”。两人放学后到约定地点进行械斗,导致一死一伤的惨剧。
案例二
2014年11月,浙江某中学小王被同校的七八名男同学按在宿舍的地上殴打,对其进行辱骂等。 事发原因是本寝室男生看不惯小王,纠集其他男生一起殴打小王。
案例三
想一想
校园欺凌之惨痛后果
受害其中一名伤者抢救的情景
“单挑的后果
抢救无效的罗某
亲人撕心裂肺的表情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34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条文、校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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