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军民融合市场分析报告图解
军民融合市场分析1、民参军壁垒逐步打破,步伐加速
(1)军工行业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
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要取得军工四证,均由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组成,军方是最终用户,起主导审查作用,最终进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周期一般为2-3年。
实际上具备四证远远不够。各领域、各部门甚至延伸到军工企业层面,都设置了相应的门槛,国防工业管理部门、军队、部分军工集团各自认证范围不兼容、不通用。即使就军方而言,装备研制生产尚未实现集中统管。
但市场准入逐步放开,民参军企业数量快速增加。根据国防科工局会同总装备部联合发布的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2015年版),减少许可审批范围,新版目录的许可项目比旧版目录减少了62%,进一步推动军工开放,加快吸纳民用优势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截至2016年3月,我国已有1000多家民营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比“十一五”末期增加127%。(2)信息不对称我国装备采购运行机制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绝大部分还是由国有军工企业完成,并受制于保密等诸多因素,军民间未建立权威、畅通的信息交互机制。
1 国有军工企业在专属领域深耕多年,建立了完整的信息获取渠道。而民营企业对市场、产品需求信息掌握不足或滞后,需求导向模糊,或通过非制度化渠道如私人关系获得信息成本高。
2 军工集团分工明确,市场垄断长期缺乏竞争,军工企业以依靠订单和标准采购等方式解决技术难题,民营企业难以通过技术转让获得市场准入,且装备采购部门不了解民营企业科研生产能力,积极性不高,招标过程邀标不全导致竞争不足。
目前线上信息平台搭建完成,实体对接服务平台建设有望逐步跟进。民营企业通过对接相关政府机构、积极参与军地机构联合组织的军工博览会、承担十大军工集团的外协项目等多种途径推介自己,走出“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困境。
(3)“条块分割”,资金支持力度不同
国有军工企业不仅可以优先获得政府的军品订货,而且可以得到政府在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和技术支持。产业扶持对国企和民企还有较为严格的区别,民营企业即使能力具备也未必能直接承担军方的大中型科研项目。而军选民用装备的采购模式为“三自一参与”,及企业自筹资金、自主研制、自主开发,军方参与,意味着军方前期投入和科研费很少甚至几乎没有。
此外,技术要求高,质量要求严,后续保障时间长,且我国装备需求有限,对于追求规模化生产、最大化效益的民品制造商来说,不固定的资金支持及即便性能达标单需求较少的军品订单是重大问题,民营企业只有在明显的技术优势和成本控制优势条件下,才有机会参与到军工科研项目的竞争中。
2、民参军程度
从融合程度上看,根据国防科大《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2016》,目前我国的军民融合度在40%上下,正处于军民融合发展初期向中期迈进、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推进的阶段。反观军民融合体系的领先者美国,其民营企业已囊括90%以上的国防军工订单。
从企业数量上看,2013年底全国2093家单位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军工企业、民口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占1/3,民口企业1400多家,但尚不能满足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而美国从事国防军工科研生产获得DSS(国家安全服务局)授予相应安全级别的军工项目承包商13500家。
从经济规模上看,我国的民参军企业仍为中小企业为主。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收购的民参军标的共24个案例(不包括北京信威),2015年的平均净利润规模4714万元,其中净利润规模大于1亿元的仅有2个,即新研股份收购的明日宇航及银河电子收购的同智机电;在7000万-1亿元的仅有4家,鼎立股份收购的洛阳鹏起、华讯方舟收购的南京华讯、雷科防务收购的理工雷科、天海防务收购的金海运,扣除这6家标的外的18个案例平均净利润规模仅2868万元。
从涉足领域上看,军品为主的民营企业,大多以生产元器件、零部件为主,部分民企的技术水平已超过军工部门,初步具备研制生产现代信息化军工装备能力,但涉及关键子系统较少,总体装配集成等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民企现阶段直接涉足核心和总体还不是很现实,比较可行的主要在电子元器件、零部件等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由配套供应商逐步过渡到生产骨干、核心军品领域。
3、民参军市场空间
我国军民融合还有相当辽阔的发展潜力。我们假设中国国防预算以每年8%的增速稳定增长,2020年我国军费规模将达到12984亿元,其中武器装备建设费用占比1/3左右。假设民参军占比提升至50%,仅2020年民参军市场规模或将超过2164亿元,无限潜力亟待开发。(中信建投) 军民科技融合协同创新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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