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鲁布革:云南省罗平县与贵州省兴义市交界的黄泥河
水电站引水隧道: 1982年采用世界银行贷款
造价标底 14958万元
日本大成 8643万元-%
效率单月平均进尺
最高
劳动生产率 *年相当于当时同业2-3倍
工期提前5个月
管理日本大成 20—30人
施工方水电部14局 424人
《条例》出台背景
关键阶段:
一个定位:
五个兼顾:
,兼顾制度创新
,兼顾预留空间
“三公”,兼顾提高效率
,兼顾突出重点
,兼顾与国际接轨
起草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切实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
三是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
有针对性的规定:
细化标准
严格程序
加强监督
强化责任
制度创新
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认定标准
程序规范
监管手段
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七章85条
第一章总则( 1--- 6条) 共六条
第二章招标( 7---32条) 共二十六条
第三章投标(33---43条) 共十一条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44---59条) 共十六条
第五章投诉与处理(60---62条) 共三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63---82条) 共二十条
第七章附则(83---85条) 共三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依法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性能质量,统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为了衔接和界定《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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