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司办〔2010〕30号
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
教育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兵团司法局,自治区律师协会、各地律师协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一起涉黑案件中,被重庆市人民法院以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了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其危害很大,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决定,自今年三月开始至年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现就在我区律师队伍中开展此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区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我区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李庄案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必须看到,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妨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危害很大,教训深刻。广大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反对律师执业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对于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广大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意识,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都非常重要和必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这次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有效地组织好、开展好这一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律师执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开展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
各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加强学习、深入讨论、认真查改、健全制度”等四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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