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根据顺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含大良街道办、容桂街道办、伦教街道办),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正文中字体如此标识的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原《顺德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995-2010年)》等有关规划与本规划冲突之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规划期限
本次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远期)为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为2005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
1. 本规划依据珠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要求,从构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广佛都市区的角度出发,注重研究顺德与区域其它城市之间的协调统筹,尤其是顺德中心城区和广州的番禺、南沙以及中山、江门等之间的关系。
2. 本规划从建设、完善大佛山的角度出发,全面贯彻发展和建设多级格局组团城市(即“2+5”组团模式)的理念,特别是要着力将顺德中心城区(即大良容桂组团)打造为大佛山两个百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区之一。
3. 本规划从顺德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合理确定顺德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发展空间和发展规模。研究在不同阶段的顺德中心城区动态发展,确定规划远期与近期的城市合理规模和城市形态。
4. 本规划注重经济和产业的变化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树立工业立区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同时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合理调整现有中心城区内的各项产业布局,确定合理的城市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为发展各项产业提供支持。做好大良、容桂、伦教现有的空间形态的整合,做到优势互补,整体
效益最优。
5. 本规划充分利用顺德中心城区的地理位置和山水环境等自然条件,突出城区特色和风貌,正确处理好城区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关系,融城区于自然环境之中,建造具有优美的人居环境的滨水花园式城市。
规划编制重点
1. 根据大佛山市区划调整和区域综合交通条件的变化,结合珠江三角洲良好的发展机遇,明确顺德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及在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内和大佛山市域内的定位和职能;进一步明确顺德中心城区的大良、容桂、伦教等三街区各自的职能。
2. 依据城市科学的发展需求,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把握和建构顺德中心城区合理的城市形态和规划结构,合理组织与优化中心城区内部功能,统筹安排城市内部各类用地。
3. 处理好区域大交通(高速公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国道)与城区布局之间的关系,科学组织与完善顺德中心城区内部的交通。
4. 注重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构造整体的城市风貌,建设滨水花园式城市。
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顺德中心城区内的一切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城镇发展战略
佛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心位置,是粤西沿海、西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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