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_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
,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
,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
,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
,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
,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元;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3%、15%、20%;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相同。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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