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何宇宁 00948136
浅论法律与道德的相
辅相成
班级:信科 09 级 6 班
姓名:何宇宁
学号: 0094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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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何宇宁 00948136
浅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
信科 09 级 6 班 何宇宁
00948136
摘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人们不断探索研究的对象。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
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 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 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
品质;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 强调两者的衡态; 道德强调对他人、 对社会集体
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而道德主要
凭借社会舆论、 人们的内心观念、 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
定的, 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或者是特殊判例, 而道德通常是潜
移默化的。 我国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同时也坚持实行以德治国。 如何在我国的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 使这两者相辅相成, 发挥最大最好的作用, 是我们
目前需要重点探索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 法律,道德,大学生
正文:
一. 法律——行为的准绳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 是随着私有制、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与人类进入阶
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 法律有思想中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 资本主
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制订和实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
神贯穿于我国法律的始终。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就是要深入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
律的内涵、 体系和运行机制, 明确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主要任务。
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作用:
( 1)明示作用
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的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 什么不可以做。 哪些行为是合
法的, 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等。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普法
教育来实现。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 2)预防作用
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划清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 进行违法活动的不
法分子势必将遭到法律的严肃制裁。 这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以法律来自觉规范自
己的行为, 这样就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达到了有效
预防违法行为的放发生的效果。
( 3)规范作用
法律对违法行为有着不同程度的制裁。 法律通过它的强制力对违法行为进行一定程
度上的矫正, 使之回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法律还对违法分子进行强制性的法律改造, 使
违法行为得到强制性的矫正。
( 4)净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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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何宇宁 00948136
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 净化人们的心灵、 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 理顺、 改
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
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 高度稳定、 高度效率、 高度文明的社会。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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