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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中医保健行业, 国家规范中医保健行业,从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文/北京特友教育赵展国家出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国家出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2011 年 8 月 1 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出“为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加强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地级市、市辖区和一些县(市)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在《通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用稿) 附件(试用稿) 》中还规定了: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指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治疗为目的(非医疗性质)的独立机构。服务内容包括咨询、按摩、熏洗、艾灸、贴敷、拔罐、刮痧等;经营面积不低于 120 平方米;从业人员不少于 3 人,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中医院校毕业生需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从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启动, 给中医养生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准入制将从试点地区开始推行,中医养生保健行业鱼龙混杂的时代面临终结,行
业将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的良性发展轨道。深圳地区试点启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准入标准即将建立深圳地区试点启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准入标准即将建立试点启动养生保健机构准入标准 2010 年 7 月 1 日,深圳地区颁布并实施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医治疗”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非医疗机构在经营项目名称和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术语,不得宣传其治疗作用。调查发现,针灸、拔罐、点穴、火疗、按摩推拿等“中医治疗”已成为深圳不少美容、保健机构招揽顾客的亮点。然而,中医养生保健行业也存在标准缺失、行业不规范、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等现象。随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日益红火,行业标准的出台迫在眉睫。深圳将成立中医药协会,出台相关细则,制订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准入的标准和门槛等。由于养生保健行业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导致深圳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缺乏有效监管和行业标准,出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统一,及非医疗机构内出现中医治疗项目的现象。对此,深圳市卫生部门将采取“开大门补后门”措施。“开大门”就是给非医疗机构半年过渡期,让其整改,取消中医治疗项目。“补后门”则是支持非医疗机构在中医养生保健方面的准入,对非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等,以达到准入标准。养生保健从业人员需通过正规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生保健从业人员需通过正规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正规培训养生保健机构的中医项目从业人员呈现出参差不齐
、鱼龙混杂的状态。大部分在美容院从事中医项目服务的都只是“经过中医知识
和技术的培训,对中医略懂皮毛”的美容师,进行中医治疗也多不是中医师或中医学院毕业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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