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死者的占有与犯罪界限.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周光权:死者的占有与犯罪界限
【摘要】在杀害他人之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取得财物的行为,理论
上存在抢劫罪说、盗窃罪说和侵占罪说的争论,盗窃罪说是多数说。
但在成立理由上,不同的学者观点分歧较大。第三人在被害人死亡不久之
后,取得其财物的,一般认为成立侵占罪,但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构成盗窃
罪。如何解决与死者占有有关的问题,需要考虑死亡是否与取得财物者的
侵害行为有关,需要进行实质判断。在否定死者占有的前提下,有限地承
认死者 “生前占有 ”的延续,从而对行为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
罪;对第三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则确定为侵占罪, 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关键词】死者占有否定说 盗窃罪 侵占罪 生前占有的延续
与死者的占有有关的案件主要包括 _ 三种情况:( 1 )基于夺取财物的意
思,杀人后取得财物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构成抢劫罪。这主要
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这种最为极端的
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成立抢劫罪,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行为
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就意味着侵害被害人生前占有的行为开始出现。即
便取得财物的行为是在被害人死亡之后,该取得行为也只不过是侵害生前
占有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而已,因此,以杀人作为夺取财物的暴力手段,是
侵害死者生前占有的行为,与被害人的继承人的占有无关,也与死者的占
有问题无关。对此,我国司法实务也加以肯定。例如, 2001 年 5 月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就指出: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
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 )行为人出于报复泄愤或其他
动机,杀害他人或伤害他人致死之后,产生不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意思,拿
走死者财物的(以下简称 “行为人取得死者财物 ”),则有侵占罪说、盗窃
罪说、抢劫罪说的争议。 [1] ( 3)偶然经过现场的第三人从死者身上取得
财物的(以下简称 “第三人取得死者财物 ”),国外通说是脱离占有物侵占
罪,我国司法实务的通常做法是认定为盗窃罪。但何种观点更为合理,还
值得探讨。以下主要对存在较大争议的 “行为人取得死者财物 ”、“第三人取
得死者财物 ”的定性问题进行研究。
一、关于侵占罪说
(一)占有意思的重要性
占有,是指主体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状态, 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
而且也包括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财物支配状态。既然占有是事实上对财物
的占据、支配,其成立就要求占有行为符合客观要素(支配财物的客观事
实)和主观要素(主观上支配财物的意思)。占有意思是否存在,占有关
系是否成立,对于区分盗窃罪、侵占罪以及其他犯罪都是至关重要的。
死者的占有否定说认为, 虽然自罗马法以来, 占有就包括客观要素 ——
占有体素( corpore possidere )和主观要素 —— 占有心素( animus
possidendi )两项内容,且占有体素通常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占有心
素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在罗马法上,占有心素要求在取得占有时,自
然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占有心素独立与占有体素发
挥着保持占有的作用,例如:对于逃跑的奴隶的占有,被俘虏的军人对财
物的占有等

死者的占有与犯罪界限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buhouhui915
  • 文件大小31 KB
  • 时间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