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为 进一 步 规范 我 镇 财务 管 理 制 度强 化 财 经纪 律 执 行情 况 的 监督 , 促 进源 头 治腐 和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根 据《 县 纪 委 县 财 政 局 县 审 计 局 县 农 牧 局 关 于 印 发〈 全 县 乡 ( 镇 ) 领 导 干 部 执
行 财 经 纪 律 情 况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的 有 关 要 求 ,结 合 我 镇 工 作 实 际 ,我 镇 认 真 开
展财 经 纪律 执 行 情况 的 自 查自 纠 , 现将 自 查 自纠 情 况 汇报 如 下:
一 、 提 高认 识 , 成 立机 构
小 冀 镇 党 委 、政 府 对 本 次 财 经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高 度 重 视 ,专 门 成 立 了 以 书 记 荆 瑞 芳 为 组 长
的 财 经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专 项 检 查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并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认 真 学 习 ,充 分 认 识
到此 项 工作 的 重 要性 。
二 、 自 查自 纠 情 况
小 方
1、 私 设 “ 金 库 ” 面 。 按 照 有 关 文 件 的 要 求 , 我 镇 财 务 管 理 均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财 经 法 规
执 行 ,收 入 、支 出 全 部 纳 入 镇 财 政 所 法 定 账 目 统 一 核 算 ,设 立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票 据 保 管 、领 用
和 核 销 工 作 ,严 格 控 制 财 政 资 金 支 出 。没 有 以 任 何 形 式 进 行 隐 瞒 、滞 留 、占 压 应 当 上 缴 国 库
和 财 政 专 户 的 各 项 规 费 收 入 和 罚 没 收 入 行 为 , 不 存 在 私 设 “小 金 库 ”。
2 、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 我 镇 严 格 执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的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 严 格 执 行 主 要 领 导 “一
支 笔 ”签 字 制 度 , 严 把 财 务 程 序 , 要 求 财 务 人 员 对 于 不 合 理 、 不 规 范 的 票 据 坚 决 不 予 入 账 。
同时 严 格要 求 机 关干 部 在 接待 费 用 上严 格 执 行规 定 , 做到 一 客不 多 陪 ,尽 量 安 排大 伙 就 餐,
严 格 控 制 待 客 标 准 。公 车 不 外 借 ,同 时 也 不 借 用 企 业 等 部 门 车 辆 ,公 车 不 私 用 ,降 低 油 耗 和
维修 成 本。
七
,
3、财 经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我 镇 认 真 执 行 财 经 纪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做 到 了 “ 五 ”,一 无 私 设 “小
金库 ” 侵 吞、 截留 、挪 用 、做 支 公款 情 况 ; 二无 用 公 款报 销 应 当由 个 人 负担 的 费用 或 让 下级
组 织 、 私 营 企 业 、 乡 镇 企 业 报 销 应 当 由 个 人 负 担 的 费 用 情 况 ; 三 无 索 取 、 收 受 或 者 以 借 用 为
名 占 用 管 理 、服 务 对 象 财 务 的 现 象 ; 四 无 侵 吞 、截 留 、挪 用 、挥 霍 或 违 反 规 定 借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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