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要点提示
●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基层民主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发展和完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一)人民民主专政
〔案例1〕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摘编自:《人民民主专政》, ke。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渐制定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纲领。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的革命政权,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雏形。1945年,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1967年版,第957页)。1949年3月,毛泽东又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在同年 6月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开始全面阐述了这一理论,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随后,在1949年 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 9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上,都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制度为人民民主国家的规定。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人民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其所以采取这种形式是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根源的。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00多年间,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的残酷压迫和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使中国社会停滞不前,生产力低下,生产关系落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即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出现并不断发展,乃至逐渐走上政治舞台。无产阶级因受严重剥削和压迫,具有坚强的革命性,但作为主力军的产业工人人数少,在全国总人口中处于少数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它只有争取和团结农民阶级、小工业和手工业的雇佣劳动者和其他劳动人民,包括手工业者、知识分子等小资产阶级分子,以及中等资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组成巨大的革命队伍,才能推翻帝国主义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大资产阶级即官僚买办阶级则是依附于帝国主义、勾结地主阶级的革命对象,而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他们人数少,力量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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