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是“农村第三次革命”吗?税费改革是“农村第三次革命”吗? 目前在全国一部分省区试点的农村税费改革,被媒体炒作为继土地改革和包产到户之后的“农村第三次革命”。土改使贫苦农民获得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又使农民第二次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这两项重大的变革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命运,因而称其为农村的第一次和第二次革命,应该说是不为过的。在经过20多年的变迁之后,农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解决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所带来的隐性失业,通过持续增加收入有效地缩小城乡悬殊过大的差别,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应有的国民待遇。目前正在全国部分省区试点的税费改革,确实可以把农民过重的负担减下来,据报道平均减幅在30%左右,减幅最高者可以达到60%,因而其积极意义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但是冷静而深入地分析一下就会知道,税费改革的成效仍然是十分有限的,与其说是一场“革命”,还不如说是一次“改良”,因为这样的改革只能解决农民负担过重这样一个局部性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困扰中国农村社会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1、税费改革不能给农民提供增加收入的基本渠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之所以会凸现出来,是因为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下降,传统的种植业收入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农业剩余几近于无。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关键还是要千方百计地寻找增加收入的渠道,只有通过增加收入增强了农民的承受力,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通过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自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税费改革只是一种缓解矛盾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才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 2、税费改革没有改变国家在农村实行的财税制度。和以往在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又同时向农民征收“三提五统”之类费用的做法相比,“费改税”确实是一种具有很大改革性的重要措施,它至少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农民负担的税额及征收办法,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长期以来让农民苦不堪言的“三乱”现象,至少为基层政府巧立名目向农民收费制造了障碍。但是,税费改革只是税收体制内部的一种改革,并没有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城乡二元税收体制,这种体制的实质是国家有意无意地对农民实行了身份性税制,其结果是收入低下的农民承担了比高收入的城里人高得多的税赋,而目前的税费改革并没有打破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格局。 3、税费改革不会缩小城市和乡村过于悬殊的差别。税费改革可以减轻农民过重的负担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并不能大幅度地缩小长期存在的城乡差别。研究结果认为,2000年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例是:1,实际差别可能比这个比例还要大一些,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估计在5倍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去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过2434元,就算通过税费改革可以给农民减轻30-40%的负担,把减下来的这一部分加到纯收入中去,对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过是城市在职职工1-2个月的工资收入,而农民仍然是我们这个社会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 4、税费改革难以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目前,农村最突出问题之一是大量的农民隐性失业,每年有上亿的民工辗转奔波于城乡之间,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第一产业的从业人数减少到较低的程度,不能想象一个国家会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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