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一
台港澳人士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了
但是有一定的登記條件限制,首先你要確定是否滿足以下規定,然後再準備好下面列出的資料去當地工商所申請營業執照:
具體條件限制如下:
台灣居民(持有台灣居民身份證或者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
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
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
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但從事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的不受此限制;
營業範圍為:零售業(不包括菸草零售),餐飲業、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修理及其它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與道路運輸有關的裝卸搬運、其它運輸服務業(不包括國際貨物代理和快遞業務),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于商務活動),建築物清潔服務,廣告製作,商貿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個體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批發業(僅限紡織品、服裝、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和其它文化用品),但不包括特許經營。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台灣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工商部門提供該表格的)
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登記時核對原件)
經營場所證明:
自有房產的提交產權證複印件;
租房子住的需提交租賃房屋合同複印件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
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
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地開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但由於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證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招牌名字)(在已申請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的情況下,才需要在登記處提交,如沒有申請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的就不需要提交)
申請登記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列如《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經營許可證》等等)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或者資格證明複印件(本人簽字)。
版本二(我不打了繁體字了,好累哦)
台湾居民因投资、经商
台胞在大陆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