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资源集团股权激励初步方案
一、人员分类
二、分红方案
三、存量股权的分配
四、经营层持股方案
五、增量股权激励方案
六、股权激励方案的约束机制
目录
股权激励方案的人员分类如下表所示
物业公司、PPS项目部
上海庙旅游公司、七星湖旅游公司、上海庙牧场、穿沙路桥公司
房地产公司、恒利公司、兴安盟项目部、利宇公司、生态项目部、利欣公司等
根据下属公司的规模、战略地位进行分类
在进行存量股权分配前,根据改制后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分红
人员范围
分红方案
红利的处理
以2001年改制方案确定的集团公司股权结构为准
即使个人没有或没有完全缴纳个人股权认购款项,也可以享受分红
红利的分配要综合考虑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激励力度等因素
红利总额根据当年集团公司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暂定40%);如果当年净利润为负,则不进行分红
个人得到的红利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留存于集团公司;剩余部分现金发放
红利现金发放部分应该注意的原则是后一年度的现金红利要大于前一年度
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和要素股的分红留存公司
其余人员留存公司的红利首先用来抵扣个人应该缴纳的股权认购款项;如果有剩余,则剩余红利现金给付
人员范围
以2001年改制方案确定的集团公司股权结构为准
存量股权分配方案说明
存量股权
分配方法
根据2001年集团公司改制方案,得到个人拥有的集团公司股权比例
以200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计算集团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将个人要分配到目标公司的集团公司股权比例换算为相应的净资产额
计算目标公司200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总额
将该个人要分配到目标公司的净资产额除以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得到的比例就是该个人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以后简称《方法》
存量股权分配方案(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人员的股权关系仍然保留在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人员的股权比例等同于其2001年改制方案中享有的集团公司股权比例
个人需要缴纳的股权认购金额,等于2001年改制方案确定的个人认股金额;
个人以前已经缴纳的认购款项从应该缴纳的金额中抵扣;
剩余认购款项首先用个人留存公司的红利抵扣,不足可以记账用以后红利抵扣,或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原则
股份认购
方法
存量股权分配方案(基础事业集团)
基础产业事业集团
基础产业的2/3类人员的股权关系50%保留在集团公司,50%分配到基础产业事业集团;
基础产业其他人员的股权关系全部分配到基础事业集团
个人需要缴纳的股权认购金额,等于2001年改制方案确定的个人认股金额;
个人以前已经缴纳的认购款项从应该缴纳的金额中抵扣;
剩余认购款项首先用个人留存公司的红利抵扣,不足可以记账用以后红利抵扣,或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原则
股份认购
2/3类人员的50%集团公司股权比例等同于其2001年改制方案中享有的集团公司股权比例的50%;
2/3类人员的剩余50%股权,基础事业集团其他人员的股权根据《方法》折算为基础事业集团的股权
方法
首先将基础产业注册为独立法人实体
存量股权分配方案(基础事业集团下属公司)
基础产业事业集团
实体子公司
非实体分公司
个人需要缴纳的股权认购金额,等于2001年改制方案确定的个人认股金额;
个人以前已经缴纳的认购款项从应该缴纳的金额中抵扣;
剩余认购款项首先用个人留存公司的红利抵扣,不足可以记账用以后红利抵扣,或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实体子公司人员的股权全部分配到所在的实体子公司
原则
股份认购
方法
非实体分公司人员的股权全部分配到实体化的基础事业集团
原则
人员的股权根据《方法》折算为基础事业集团的股权
方法
人员的股权根据《方法》折算为所在实体子公司的股权
存量股权分配方案(化工事业集团)
股份公司
化工事业集团
化工事业集团
化工事业集团的2/3类人员50%的股权保留在集团公司,50%分配到化工事业集团;
化工事业集团其他人员的股权关系全部分配到化工事业集团
原则
股份认购
方法
化工事业集团的2/3类人员50%的股权保留在集团公司,50%分配到股份公司;
化工事业集团其他人员的股权关系全部分配到股份公司
原则
2/3类人员的剩余50%股权,化工事业集团其他人员的股权根据《方法》折算为股份公司的股权
方法
2/3类人员的剩余50%股权,化工事业集团其他人员的股权根据《方法》折算为化工事业集团的股权
如果化工事业集团注册为独立法人实体
如果化工事业集团未注册为独立法人实体
个人需要缴纳的股权认购金额,等于2001年改制方案确定的个人认股金额;
个人以前已经缴纳的认购款项从应该缴纳的金额中抵扣;
剩余认购款项首先用个人留存公司的红利抵扣,不足可以记账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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