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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哲学史界对于中国哲学史(习惯上我们也称之为“中国哲学”)学科的反
思,使得自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所确立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及该学科领域近一个世纪的
研究成果,都有失去合法性的问题。这一问题,已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和中国哲学发展的一个瓶颈
。为该学科重新定位,建立新型的学科制度和学科范式,已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领域实现总体突破
的关键性步骤。
一、合法性危机问题的内涵
所谓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危机,是指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所导致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存在意
义的丧失。
回顾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建立和延续的历史,我们可以把从胡适至今的学科范式归结为二:其
一是胡适本人奠定的学科范式,它的特点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建立中国哲学史的结构框架,如宇宙
论、名学及知识论、人生哲学或伦理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等哲学部门,以汉学功夫
来甄别史料,以平实的语言来诠释史料。其二是冯友兰和牟宗三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学科范式,特点
是不仅参照西方哲学来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框架,而且大量套用西方哲学理论和术语来剪裁和附会
中国哲学史料。例如前者套用柏拉图的“理念”来解释朱熹的“理”,以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
”来解释理气关系。后者主要依据康德哲学来诠释和改造儒学,尤其是陆王心学。相对于胡适,冯
、牟二人的范式对以后的中国哲学研究影响更大,成为中国哲学学科的主流。
然而,中国哲学史学科领域内这种“汉话胡说”的模式,虽然取得了看似辉煌的学术成就,却
导致了一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后果:经过学者们的辛勤耕耘,中国哲学史被诠释为新实在论、
实用主义、生命哲学、意志主义、唯物史观、现象学,直至后现代主义,惟独成为不了“中国哲学
”的历史。国人对于中国传统不是更易于理解和更加亲近了,而是更加不解、更加疏远了。到目前
为止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实践,只是使这门学科成为“哲学在中国”,而始终无法做到使其成为“中
国底哲学”。更为可悲的是,我们已没有能力用我们自己的本土哲学进行现代性的思考当诺贝尔文
学奖数次颁发给那些“用本民族的语言述说本民族的历史”而获得成功的作家时,我们却发现我们
的哲学家或哲学史家已丧失了用带有本民族语言特点的方式来述说或吟唱本民族的哲学史诗的能力
。一句话,回过头反思为时不短的学科实践,我们忽然发觉,这种“汉话胡说”的中国哲学史,充
其量不过是一种以西方哲学为标本的比较哲学研究而已。
二、合法性危机问题的根源
这种危机局面的产生,是可以依着学科史的线索追寻其文化史根源的。我们知道,对于中国乃
至整个东亚社会而言,东方哲学这一概念乃是西方文化全球化的产物,是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相遇
的一个后果,甚至可能是一个“错误性”的后果。虽然中国古代不乏理论思维,但中国本无“哲学
”这一学科,所谓“中国哲学史”也是以西方哲学为参照来整理中国传统学术的结果。在国人大规
模移植西方文化的早期阶段,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一批学人,他们会通中西学术的主
要特点,体现为以中学来附会西学,以期达到对于新鲜的异域文化的理解。其后的胡适、冯友兰等
学者,有前人移植西学的文化基础,又受到良好的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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