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确定了抗震设防烈度就确定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设计地震动参数。
在确定地震作用标准值时,用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衡量一次地震所释放的能量大小,用震级;
衡量一次地震对某地造成的破坏程度,用烈度。
建筑物的设防烈度,就是设计的建筑物抗震能力。
设置抗震等级
震级是表示地震本身强度或大小的一种度量指标,一次地震,震级只有一个;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区的地面和各种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相应这次地震,不同地区则有不同的抗震烈度;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个给定的地区来说,每次发生地震的震级是不定的;但是抗震设防烈度是国家规定好的,这个就目前来说是固定不变的。
地震震级=2/3*震中烈度+1
抗震设防烈度=多遇地震下的烈度(众值烈度)+
因此我们国家现在就是按照一个概率来估计该烈度被超过的概率(一般是定众值烈度),然后根据众值烈度来+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淮》GB50223的规定。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 11 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 12 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 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崇明,金山,重庆(14 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
注:1 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2 上标* 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河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第一组:廊坊(2 个市辖区) 唐山(5 个市辖区),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第一组:邯郸(4 个市辖区) 邯郸县,文安,任丘,河间,大城,,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玉田迁,安卢,龙滦县,滦南,唐海,乐亭,宣化,蔚县,阳原,成安,磁县,临漳,大名,宁晋,下花园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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