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提供天然花岗岩饰面板材之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为规范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材料:
1、饰面板材名称:见合同附件。
2、数量: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采购部开出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开具的收料单上的数量结算。
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进行切割。每块饰面板材长、宽的误差小于 1 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包括本数)以下的误差小于 1 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不包括本数)以上的误差小于 2 mm;色差范围按照甲方项目部挑选后的试拼要求为准。
3、饰面板材单价:见合同附件,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4、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三、交货期间: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乙方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的默认。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即使当批次供应的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中,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承担运输的费用,保证产品按时送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坏的发生。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乙方应自行准备切割、凿磨、烧毛的设备;饰面板材经切割、凿磨、烧毛之后方才可以交付。乙方委派为现场唯一负责人,全权行使乙方所有职责。
七、质量保修期
1、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的保修期间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第二天起算。
2、在该期间内,因饰面板材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更换饰面板材,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八、验收要求和标准
1、所有花岗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的要求。
2、交付饰面板材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质量等级证明、测试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饰面板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材料验收部门为甲方项目部。
3、交货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饰面板材规格、质量等级条款及验收标准条款对饰面板材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规格不符、色差严重、缺角掉棱等问题时,乙方应当无偿负责更换。由此而造成交货延期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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