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乡2011年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我乡认真贯彻省、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全面安排。层层构筑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层层成立了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筑牢了维护天峨乡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效的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今年我乡成立了一个“天峨乡大调解中心”,下设11个村调解委员会和6企业调解委员会。成立了“天峨乡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政法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党政办、民政办、综治、司法、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组成。每个村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每个村调解委员会都选聘1个专职调解员,每个村调解委员会分别推选2名义务纠纷调解信息员,在村名小组中建立维护稳定的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排查反馈群众中的不稳定因素,为调解委员会提供可靠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纠纷,从而形成“村—村名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辖区负责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坐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辖区内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主体,实行领导负责,定单位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有力保障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着重工作成效。
一是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指导个村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委员会每天要对本村的纠纷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天天排查,并及时做出处理,上报“乡调解中心”。乡调解中心每月向县有关部门上报处理情况。如果所在辖区内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是严格考核。乡调解中心把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量化考核。
三是落实调处责任。各村、各单位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尽可能的消化在本辖区内,坐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
四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的来访不管找到哪个部门都要笑脸相迎,主动受理,然后转到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
五是工作成效。2011年1月至6月31日止,我乡共调处了民事纠纷60余件,涉及人数292余人,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涉及赔偿、家庭、邻里、劳动保障、低保等各类矛盾。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上墙资料的标准不走样,每个调解室的上墙资料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
二是乡“调解中心”建立了重大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村调解委员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例会、学、统计、档案管理等内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账。
三是严格统一业务标准。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签字协议书,到协议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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