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启浪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乡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
(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
(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
(十一)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十二)立法决策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评估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决策机构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准确;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
(二)重大决策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以及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是否能为本级财政所承受。
(三)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重大决策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生活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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