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 分行 (以下称甲方)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5号现代国际大厦
乙方: (以下称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购买乙方指定汽车商品的甲方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部分所购车辆价款。
一、相关定义
(一)信用卡:指一切经过甲方合法核发的信用卡(不含附属卡及公务卡)。
(二)汽车分期付款:指甲方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消费时,申请使用甲方信用卡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的汽车商品或服务,经过甲方核准,在持卡人支付首付款后,由甲方代持卡人向乙方垫付车辆价款中持卡人信用卡分期支付的款项,而持卡人按月向甲方等额支付此款项并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行为。
(三)手续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由持卡人、乙方按照分期期数及交易金额分别向甲方支付相应比例的手续费用,其中,持卡人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于持卡人分期还款首月一次性、□按分期期数分月)收取,乙方承担的费用在甲方向乙方进行清算的商品分期款项中一次性予以扣除。有关手续费计算标准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四)退货确认单:依据甲方指定格式制作,用于乙方进行退货交易等帐务处理时填写。
二、合作期间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甲乙双方均未有终止协议的书面表示,则合作期间自动延续1年,延续次数不受限制。
三、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范围内予以合作:
(一)合作商品目录、期数及手续费
商品品类:
分期金额
期数
手续费率
首付比例
总手续费率
持卡人承担
乙方承担
不低于净车价的30%
5—100
12
%
%
0
24
%
%
0
36
%
%
0
(二)乙方经营地址及结算账户
名称
地址
清算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系人
电话及邮箱
上述经营地址系乙方日常开展销售服务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监督上述营业机构遵照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及附件项下所约定的乙方义务来履行。如上述营业机构出现任何约定事项的违规操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根据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处理。
四、合作具体流程及事项
(一)信用卡检核
1、持卡人现场提出汽车分期付款的需求,乙方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件、甲方信用卡进行检核,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及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信用卡正面凸起的姓名全拼是否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相符,信用卡及身份证件是否完好无损、无涂改和伪造嫌疑等。
2、乙方收银人员在受理甲方信用卡业务时,如发现卡片有伪造、变造痕迹,或信用卡被冒用及其他任何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按甲方指导进行相应处理。
3、乙方在受理甲方信用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培训教材执行,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二)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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