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7 月 26 日,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成功竞得“昆明市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
发的土地整理项目”。2010 年 8 月 16 日,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以下
简称“西山区政府”或“甲方”)签署本协议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整理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范围:
项目位于西山区白沙地,东至杜家村、大渔二、三组、大、小石咀村民小组;南至大、小石咀村民小组、马街办事处经贸委、普坪二组、大渔一组;西至西山林场;北至董家村、沥青厂、杜家村;占地共计2374亩(最终以勘测定界四至放线为准)。
(三)、项目内容:
西山区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地块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污水、中水、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以及控规要求配建的其他公告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其他经甲方认可需要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甲方前地块的管理及维护等工作。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将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土地移交给乙方。
(四)、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亿元,最终总投资额以甲方上级部门指定
的审计机构审定确认的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五)、项目开发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自确定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投资建设等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等非甲方或者乙方可控因素造成的延期,经双方协商确认,建设期限可顺延。
二、项目投资管理
(一)项目投资费用构成:
1、土地调查费、评估费、勘探费、测绘费、资料费、可行性研究费、设计
费和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前期费用(包括协议生效前相关方为本项目支出的经审计
的前期费用);
2、工程招投标、审计、律师、工程监理和工程报建应交的各项中介服务费
及行政事业性费用;
3、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林地征占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经甲方认可的其它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
4、开发间接费及相关税费;不可预见费用;融资费用和贷款利息。
(二)项目实施管理
1、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项目提供财政保证,区财政局出具还款承诺;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在西山区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单位人民币元)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项目公司。
2、项目的土地整理及市政配套深度由甲方进行确认。
3、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并组织建设,项目涉及的建筑设计工作由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甲方拥有对设计方案的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自行决定任何设计方案。
4、甲方指定由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指挥部负责以招投标方式委托
造价、监理等单位对项目的投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跟踪造价、监理。
5、为保证甲方的权利和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成立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指挥部,有权代表甲方行使以下权利:
1)负责签收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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