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3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XXX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节总则 .1
第二节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4
第三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6
第四节允掘允采(区域验证、预测、效检)管理制度 8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9
第六节防突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制度 .11
第七节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12
第八节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2
第九节瓦斯治理工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3
第十节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16
第十一节煤与瓦斯突出调查处理制度............... ....18
第十二节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 ...19
第十三节瓦斯实验室管理制度 20
第十四节瓦斯地质图完善、更新管理制度........... .....21
第十五节防突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24
第十六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验收管理制度...... ...25第十七节防突培训制度........................... . ...26
第十八节“水力割缝”煤量验收制度......... . ........27
第十九节月抽采分析制度.................. . ........28
第二十节罚则............................... . ....29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突出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王行庄煤矿防突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矿井必须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防突”)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防突专业队伍,并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井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防突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四条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
(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五)减少突出煤层施工上山巷道的次数。
第五条配备防突装备和安全设施,建立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和井下移动瓦斯抽放系统,并不断提高矿井防突装备水平。
第六条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矿井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二)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三)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四)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第八条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四)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第九条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第十条矿长是矿井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矿井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施工部门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编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kh6797
  • 文件大小121 KB
  • 时间2018-11-02